车主因为车祸,为同事提供了10万多元的赔偿。其?
        楚天都市报吉木讯(记者袁朝义,信蔡雷、袁一轩)好心为同事免费搭车,却不料发生车祸,导致车上两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。不仅他的车受损,搭便车的乘客还索赔了10万多元的医疗赔偿。 10月23日,我们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车祸交通纠纷案。
据报道,司机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车从十堰前往武汉。他的两个同事因为要去武汉出差,所以搭了王某的车。驾驶过程中,司机王某急打方向盘,导致车辆撞上高速公路右侧护栏。王某和两名乘客受伤。
警方勘查事故现场并了解情况后造成乘客和司机受伤,经认定,司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,两名受伤乘客不承担责任。其中一名受伤乘客张某伤势较重,后被定为十级伤残。随后,张某多次要求司机王某支付他10万余元的医疗费等费用,但王某并未同意。于是,张某当庭指控王某。
庭审中,原告和被告均就驾驶员是否应承担受伤乘客的医疗费用发表了意见。
原告张某主张,交通部门专管王某对造成本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。因此,如果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,其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应由被告王某承担。
被告人王某辩称自己好心,免费载了张某一程。尽管发生交通事故,其交通事故并非故意或重大过失,且张某未系安全带是造成其受伤的原因,故不应赔偿相关费用。
法院认为,本案中,司机允许张某等人免费乘车,双方形成了“良好的拼车”关系。 “善意搭车”又称搭便车、搭便车,是指经非营业性车辆车主、驾驶人许可,搭便车的行为。 “善意骑行”是一种符合社会公德、友好互利的友谊之举。但由于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具有极大的危险性,违法者在驾驶机动车时必须高度小心,避免因不当驾驶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
张雷 行政副主任张湾区人民法院合议庭表示,即使本案驾驶员没有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但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,应当承担责任。由于乘坐是免费的,因此责任受到法律限制。法院判决他应带60%柔韧赔偿7万余元。原、被告均表示接受判决。